第一章 总则与适用范围
第1条 目的与依据
本规则旨在确立本刊的科研诚信标准,规范作者、审稿人、编辑及相关利益方的行为,维护学术记录的完整性。本规则参照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(COPE)核心实践与国际科学期刊编辑委员会(ICMJE)推荐规范制定。
第2条 适用范围
适用于本刊接收的所有原创研究、综述、简报及数据论文等全部出版类型,涵盖投稿、评审、编辑、出版及出版后全流程。
第二章 作者责任与原创性标准
第3条 原创性与抄袭
(1)投稿必须是原创成果,未以任何语言在其他地方发表或同步投稿;
(2)文本重复率超过25%(含自我抄袭)或核心观点/数据非原创,均视为违规;
(3)合理引用须明确标注,直接引用需加引号并注明出处,观点引用须说明来源。
第4条 作者资格认定
署名作者须同时满足: (1)对研究构思、设计、数据获取/分析/解释有实质性贡献; (2)参与论文起草或关键内容修订;(3)同意最终发表版本;(4)对研究准确性负责。仅提供资金、数据收集或行政支持不满足作者资格,应列入致谢。
第5条 变更与豁免
投稿后禁止无故增减作者或调整排序。确需变更须提交全体作者签名的书面说明,阐明变更原因及所有作者同意证明。
第6条 数据真实性与可重复性
(1)原始数据须保存至少5年,本刊保留要求提供原始数据、实验记录的权利;
(2)图像处理仅允许整体亮度/对比度调整,禁止拼接、选择性删除、AI生成虚假数据;
(3)鼓励投稿时共享数据至公共存储库,或提供数据可用性声明。
第三章 利益冲突管理
第7条 披露义务
所有作者有披露文章贡献大小、与本研究相关的财务或可能影响结果解释的关系的信息。若无疑义,须明确声明“无利益冲突”。
第8条 编辑与审稿人回避
编辑与审稿人须主动回避存在以下情形的稿件:(1)近5年内与作者有合作关系或共同出版物;(2)存在竞争关系或直接利益冲突;(3)涉及亲属、师生、上下级等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。
第四章 同行评审伦理
第9条 审稿人基本义务
(1)保密原则:评审材料不得外传、不得用于自身或第三方研究;
(2)客观公正:基于学术质量评价,禁止个人偏见、歧视或不正当竞争;
(3)时效承诺:接受评审后应在14天内完成,无法按时完成须立即告知;
(4)资格匹配:若发现专业知识不匹配,应主动退审并推荐合适人选。
第10条 审稿人禁止行为
(1)未经授权将评审工作委托给研究生或第三方;
(2)利用审稿机会抄袭或压制竞争研究;
(3)与作者私下联系(所有沟通须通过编辑部)。
第五章 不当研究行为的认定与处理
第11条 伪造与篡改
(1)伪造:编造数据、实验结果或虚假样本来源;
(2)篡改:选择性报告结果、操纵图像、人为改变或删除原始数据。 一经查实,立即撤稿并通报作者所在单位及资助机构。
第12条 一稿多投与重复发表
(1)杜绝同一研究成果拆分发表(香肠论文);
(2)会议论文扩展投稿须说明前身,且新增原创性内容须超过50%;
(3)二次发表(如中文转英文)须获得原出版方书面许可,并明确标注原文出处。
第13条 代写与代投
(1)禁止第三方机构代写、代投、代修;
(2)禁止使用AI工具(如ChatGPT等)生成核心研究内容、数据分析或图像,仅允许用于语言润色(须声明);AIGC内容超过30%直接拒稿。
第六章 编辑责任与决策机制
第14条 编辑独立性与保密
(1)编辑处理稿件应独立,不惧于商业、政治或学术权威压力;
(2)投稿内容在正式发表前属机密信息,禁止泄露给无关第三方;
(3)禁止编辑利用职权在自身研究发表中获取不正当优势。
第15条 申诉与仲裁
作者对拒稿决定有异议时,可向编辑部提交书面申诉(须逐条回应审稿意见)。编辑部应在14个工作日内组织第三方专家仲裁,仲裁结果为终局决定。
第七章 更正、撤稿与关注声明
第16条 出版后纠错机制
(1)更正:不影响结论的排版错误、作者信息错误;
(2)关注声明:存在科研诚信疑虑但证据待核实;
(3)撤稿:确认存在伪造、篡改、抄袭或不可重复的重大错误。
第17条 发表后撤稿流程
(1)成立调查委员会(含外部专家);
(2)给予作者答辩机会;
(3)撤稿声明须标注于所有版本(PDF、HTML、数据库),并说明撤稿原因(作者错误/学术不端/不可靠数据等);
(4)被撤稿文章保留原始链接,但明确标注“已撤稿”。
第八章 开放科学与数据伦理
第18条 数据共享政策
(1)鼓励采用FAIR原则(可发现、可访问、可互操作、可重用);
(2)涉及隐私/商业机密的数据,须说明限制访问的合理理由及替代获取方式。
第19条 伦理审批与人类受试者保护
(1)涉及人体试验须提供伦理委员会批准号;
(2)涉及动物实验须声明符合当地3R原则;
(3)涉及人类基因组数据/生物样本,须符合相关数据保护法规(个人信息保护法)。
第九章 附则
第20条 教育与培训
本刊定期为编辑、审稿人提供科研诚信培训,更新对图像造假检测、AI生成内容识别等技术手段的掌握。
第21条 生效与更新
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编辑部保留根据有关最新指南及国家法律法规修订的权利。重大修订须公示30天征询学术界意见。
第22条 签署与承诺
投稿即视为全体作者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遵守本规则所有条款。